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有5个流程。如下:1、福利院审核领养人的领养条件;2、符合收养孩子条件的,需要提交领养孩子的证件和证明材料;3、领养人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因为领养会把没有真实血缘关系的人,拟制具有亲子关系。所以收养者和被收养者又被叫作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怎么领养小孩?
领养孩子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3、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通常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领养孩子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养。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要在登记前进行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领养孩子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